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询价通知书

发布:2024-02-27        阅读量:1351

因工作需要,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需采购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简介

1.服务内容: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实际管理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

1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面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形式;

2法律文件、文书及民商事合同含劳动合同的审查、修改或者起草审查甲方提交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3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为甲方发布声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送律师催告函;

4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派员现场参加商务谈判或会议;

5协助甲方调查或者调解商事纠纷或者劳动纠纷;

6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7协助甲方了解有关业务单位或者个人的资信状况,开展必要的调查;

8甲方交办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20.50万元(供应商按附件1格式进行报价,各类服务的单价报价高于该项含税单价标准的视为无效相应

四、服务供应商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服务供应商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或合伙人或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其他成员应为执业不低于5年的律师。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起算。

3.服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服务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2279:0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房湖路28号停车场内。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2279:0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以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时间计算。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不须提供,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4.提供拟组成的顾问团队名单(格式自拟,需明确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所有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顾问团队组成不能满足本通知书第四条“服务供应商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5.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须按上述1-5的顺序依次装订提交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总价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后乙方律师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前期已付的全部款项。

2.乙方应按报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顾问团队人员提供服务,若人员不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前期已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3.甲方要求乙方派员现场参加会议、商务谈判的,若乙方未及时安排律师到场参会,乙方应承担1500/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统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与乙方办理结算时一并扣除。

九、合同见附件3

十、联系方式:

人: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27151303

附件:   1.附件1 报价函.docx

2.附件2 承诺函.docx

3.附件3 广汉发展202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docx

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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