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需采购一批办公家具,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家具采购。
二、项目简介:
1.收货地点: 广汉市。
2.采购内容:办公家具一批,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附件1。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合同约定的全部家具供应到场并完成安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最高限价:8.00万元。
四、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营范围应包含家具销售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2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广汉市房湖路28号停车场内。
3.供应商需按照本通知书第六条所列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文件递交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2024年2月27日10:00(北京时间)】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盖章、未密封或标注错误、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以收件人实际收到的时间计算。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
2.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本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供应商须按上述1-4的顺序依次装订提交)
七、成交标准:
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4)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汉市房湖路28号停车场内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27151303
附件: 1.附件1 采购清单.docx
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3日